第二阶段是2017—2020年,投入3.1亿按照全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县项目的要求,共治理了137个自然村,项目采取EPC+O模式,由区住建局通过招标确定一家总包单位,同时负责项目的设计、施工、运维各镇人民政府、各园区管委会、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及时协调工程建设中地方矛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