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阶段是2021-2022年,投入4000万实施丹徒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行动共治理了49个自然村。建立丹徒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联席会议制度,定期协调处理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。丹徒生态环境局作为项目牵头主体,负责项目前期手续。区住建局作为项目实施主体。各镇人民政府(街道办事处、园区管委会)作为项目责任主体,负责项目用地、青苗、杆线等附属物的赔偿兑付,并及时协调工程建设中地方矛盾;组织实施项目土建工程部分的施工。